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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學年度進修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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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

l 105年9月12日(星期一)起至105年10月14日(星期五)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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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資料如下

l 就學補助申請作業申請書暨切結書(請上校務資訊系統登錄)

l 三個月內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可空白)註:戶籍謄本須包含父、母及學生;若已婚者加計配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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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地點

  • 進修部辦公室學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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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條件※需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方可補助

l 104年度家庭應計列人口(本人、父母親、配偶)年所得低於70萬元。
l 104年度家庭應計列人口(本人、父母親、配偶)之利息所得2萬元。
l 家庭應計列人口(本人、父母親、配偶)擁有不動產公告現值合計650萬以下。

l 前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(新生及轉學生除外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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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訊息

自104學年度開始,已取消助學服務時數30小時之規定。(103學年度(含)以前未完成之時數,仍應完成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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細則如下

l 政府各類助學措施審定核發順位如下:

 (參考教育部99.07.15「政府各類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台作業須知」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預序)

  1.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
  2. 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
  3.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、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
  4. 臺北市勞動局、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
  5.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
  6.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 
  7.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、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 
  8.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 
  9.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
l 補助標準及金額:
級距 家庭年所得範圍 每學年補助金額
第一級 30萬元以下 35,000元
第二級 超過30萬元~40萬元以下 27,000元
第三級 超過40萬元~50萬元以下 22,000元
第四級 超過50萬元~60萬元以下 17,000元
第五級 超過60萬元~70萬元以下 12,000元
l 弱勢助學金審核結果及服務相關訊息將以e-mail的方式寄到學號@stXX... e-mail信箱,請同學務必查看收信以免損及個人權益。